北京高院原领导被网暴,背后真相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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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原领导被网暴,背后真相令人唏嘘
    2025-12-12    浏览量:16201

一、法外之地:长达七年的网络诽谤

  2018年4月8日、9日前后两天,微信公众号“老知青之眼”以杭州万和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万和有限”)的名义连续发布《杭州万和实名举报北京高院常务副院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奇葩:案情简单却十年不判 无奈:外地企业停业上访》两篇文章,直指北京高院原常务副院长王明达,声称“伙同他人制造假案”、“指示案件提级审理”、“刻意搁置58号案十年不判”、“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系列指控不可谓不重,文章阅读量超过2.3万,经网络持续转发之后,阅读量上达百万。

  从网络舆情角度分析,此类情绪爆棚的内容更能精确击中当下社会的矛盾和痛点,其弱势的个体形象则展现出“悲情英雄主义”色彩,迎合了广大网络受众的朴素正义感,故传播“效果极佳”。但致命的是,如果从法律专业视角观察,文中所指多为定性式、口号式的情绪控诉,并无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合法凭证及实质证据为支撑。

  来势汹汹的网络舆论如同看不透的隆冬迷雾,其真相究竟为何?不妨让我们将目光拉回到三十年前,以窥究竟。

二、事件源起:一个看似无关的商业项目

  1993年,北京市政府批准中国房地产开发北京公司(下称:中房北京)与北京一商集团合作建设公主坟商业大厦项目,一商集团出地,中房北京负责开发。这份看似常规的合作,却在后续的履约中埋下了层层隐患。

  1995年,杭州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杭州万和实业公司(下称:杭州万和)获得授权成立公主坟项目公司,之后,项目公司资金即被挪用,另外设立了私营性质的杭州万和实业有限公司,前者随即被注销。

  中房北京与这家私营性质的杭州万和签订《公主坟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将项目全部开发经营权转交对方。由于杭州万和资金不足,缺乏开发能力,双方合作出现矛盾并不断激化。1999年,这个备受期待的项目在戛然而止,就此搁置多年,成为烂尾工程。

  2003年,北京市国土局依法收回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2005年通过招标,北京中房京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房京贸)中标,成为新的项目开发主体。

  为赶在2008年奥运会之前完成工程建设,新的开发主体中房京贸在与杭州万和进行长达九个月的沟通无果后,于2006年与其签订《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支付1.4亿元补偿款。但这份为推进项目而签订的协议,却成为日后纠纷的导火索。

三、假冒主体:在法律之外寻求突破

  杭州万和长期冒用万和实业的身份,对合作方中房京贸隐瞒合作终止这一事实,后来则借虚假诉讼骗取合作方的巨额补偿。这一系列操作从一开始,即证明其存在事实违法。

  至于案件审理周期延长,是因杭州万和以2006年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为抓手,利用先后成立的两家公司存在的主体资格混淆、关键证据被隐瞒的有利条件误导法院,进行虚假诉讼。

  法院为保证公正起见,反复进行核查。中房京贸则先后组织四次专家论证会,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顶尖高校,涉及经济法、民商法、房地产法等多个领域,多达23位国内顶尖院校的法律专家进行论证,结论高度一致:相关补偿协议无效。

  至此,事实已大白于天下,为此,杭州万和不得不“以奇制胜”,在法律之外寻求突破。

四、证据为王:法律莫向不法低头

  回到网络诽谤法官。其一系列操作绝非简单的言论失当,而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一出另类维权:利用网络受众无法掌握事实真相、司法程序和法律常识的认知短板,加之以“国资流失”、“司法不公”这些公共热点话题为噱头,籍此推高、炒热社情民意,进而左右案件审理,达到在法律之外寻求突破的目的。

  在现代法治国家,包括网络言论在内的个人表达,都会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谣言、诽谤、威胁类言论除外。

  法官是法治正义的践行者,面对这场长达7年、铺天盖地的网络谣言,王明达法官没有被舆论所裹挟,而是选择了沉默和坚守,继续扎根案卷,做好自我。

  依据《刑法》第246条,捏造事实公然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本案单篇谣言阅读量超5000,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退一步讲,如果杭州万和真的认为己方主体合法,即应在审理中列举相关证据,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在网络进行此类情绪性指控,如果证据缺失且牵扯面过大的话,面对的将不只是案件事身,或将扩展到其它诉讼案由,为自己凭添不必要的应对压力,实属得不偿失。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五


来源:今日头条·律媒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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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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