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违规而被监管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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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违规而被监管部门处罚
    2026-06-01    浏览量:6481

  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行长刘晗日前因“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而被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月19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信息显示,该银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系“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而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行长刘晗被处以警告处罚。

  业内人士介绍,银行"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非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但可能衍生严重金融风险甚至诱发刑事案件,如违法发放贷款罪)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令2007年第12号)第六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控制风险。同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要求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若银行未执行,监管认定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进行处罚——通常处以20万~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可被警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甚至禁止从业。

  实践中,这也是各地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处罚的高频事由。

  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未统一授信最核心的风险是失去对集团整体负债总量的控制,具体危害包括:

• 多头授信与过度授信:集团旗下A、B、C子公司分别以独立法人身份在不同支行或分行贷款,银行只看单体不看集团总和,导致集团实际获贷远超其偿债能力。

• 授信集中度超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可能突破资本净额15%的监管红线,一旦暴雷,银行资本金被直接侵蚀,甚至威胁银行自身稳健性。

• 关联交易与资金挪用难察觉:集团通过内部关联交易、资金池将贷款在关联企业间腾挪,甚至通过虚假贸易背景套取资金,未统一授信则无法监控集团整体资金流向。

• 风险连锁传导:集团一家子公司出问题,通过担保链、资金占用迅速蔓延至整个集团,银行因未做统一风险预警而措手不及,形成大额坏账。

•掩盖真实风险状况:企业刻意隐瞒关联关系申报授信,银行若未穿透识别并统一授信,会在报表和风控系统中低估实际风险敞口。

据介绍,银行出现这种违法行为的原因,可能存在下列四个方面的原因:

•为做大贷款规模或迎合大客户,故意将集团拆分成多个独立主体分别授信,逃避统一授信额度约束和集中度限制;

•识别能力不足:集团股权结构复杂(隐性控制、VIE架构、境外壳公司等),银行CRM/信贷系统不完善,未能识别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企业;

•同一银行不同分行/支行间信息不共享,各自对集团内不同子公司授信却无总行层面汇总扎口,形同"多头授信"

•业绩导向压过风控:盲目追捧"大而不能倒"的集团客户,重营销轻风控,认为集团信用好而放松统一授信要求

•内控流于形式:虽有制度但未落实到IT系统硬控制中,授信审批时仍可绕过集团统一额度审批节点

•企业刻意隐瞒:集团客户不完全披露关联方信息,银行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发现,导致部分关联企业未被纳入统一授信范围

 

  据悉, "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是银行业典型的审慎经营违规,看似只是管理疏漏,实则是引发过度授信、集中度超标和大额坏账的重要根源。监管对此持续严查,银行需从集团客户识别、系统硬控制、总行扎口管理三个维度补齐短板。

  专业人士提醒网友,对于存在此类违法行为的银行,要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在该类银行办理存款等业务。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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