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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法官弄错被告,廊坊法官弄错被执行人,法院有多少公信可以如此挥霍?
    2025-06-12    浏览量:10441

  经济与法 最近,法院办案弄出的荒唐事儿一个接着一个,让人瞠目结舌。

  先是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法院闹出一桩“昏迷者借款案”的闹剧,男子胡显青被指控在2010年1月8日借款2.6万元,而那个时间的胡显青正躺在医院ICU病房昏迷不醒……其家人以“主体资格存疑”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返还“欠条”和身份证复印件,但一审法院依然却判决胡显青偿还款。法院弄错了被告的官司居然还能判原告胜诉,这可真是糊涂法官办理糊涂案……

  然后是河北省廊坊市。当地的颜女士向媒体曝光:她被法院错列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原因是姓名同音,两年内多次被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核查、传唤,甚至在其多次澄清后执行局工作人员仍然携民事判决书到其工作单位调查,让颜女士在单位中的名誉受到严重伤害。

  更过分的事,在颜女士单位的人事部门向法院明确表示他们弄错人了,法官就是无动于衷,执行局法官还理直气壮地表示:“我们按原告提供资料执行,流程无误!”法官甚至还倒打一耙:“你为何不主动来法院澄清?”

  颜女士向法院提出以书面道歉以挽回名誉,法院无视;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没有下文;向法院举报中心反映,无人理睬;给院长信箱写信,石沉大海。最终迫使法院道歉的,不是上级部门的查处,也不是自身纠错,而是因为媒体曝光。一句简单的“对不起”直到媒体曝光才能得来,这本身就是讽刺。

  当重病房“昏迷借款”的荒诞情节与“判决还款”的结果碰撞,当颜女士多次表明自己不是被执行人法官依旧我行我素,人们关注的早已不是这些个案或者特例,而是其背后的程序正义。无论是被告还是被执行人,法官办案不需要核对一下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吗?姓名弄错,身份证弄错,工作住址等一系列信息都能弄错,这么糊涂的法官和这么没担当的法院,真的能维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吗?我们不想怀疑,但现实让人不得不怀疑。

  我认为,在信息透明的时代,不管是司法裁判还是案件执行,已经不再是对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而是需要通过严谨的事实论证、清晰的逻辑说理,才能让当事人和公众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否则,有再多的公信力,都经不住接二连三的荒唐案例挥霍。

  常言道,破坏容易建设难。比如高楼大厦,好几年才建成,爆破公司一秒就拆了;比如司法公信力,需要很多尽职法官和正确案例才能建立起来,但只需要一个错误案例就能破坏。如果再多来上两个,甚至可能让人对法院的专业性产生质疑,后果绝对是灾难性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如此荒唐的事情连续发生,迟来的道歉只是一个开始,公众更需要看到的是严肃的追责问责以及刮骨疗毒的机制革新,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将被个案损伤的司法公信力重塑。


来源:法治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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